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暂行实施细则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6

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与成都理工大学在“产、学、研”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物资采购按照《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暂行实施细则》执行。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暂行实施细则

 

{C}第一章         {C}{C}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以下简称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事业收入、上级拨款、科研经费、自筹资金等购买、委托加工、租赁等方式获得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实行市场比质比价、在确保商品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选择性能价格比和售后优良的供货商家,维护乐山基地的利益。

 

{C}第二章         {C}{C}采购管理机构及采购活动的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按照职责分工,乐山基地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办公室(见附件)及临时采购工作组。

第五条  采购活动的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采购管理办法》,乐山基地采购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乐山基地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地本级及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所有采购项目以及基地下属单位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基地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采购活动。

凡具备招标采购条件,10万元及其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具备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参与招标的商家不得少于3家;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或供货商不足3家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5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通过市场比质、比价调研,在确保质量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低、售后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实行询价采购;只有单一供应商、或因涉及国家机密、或属以前采购的后续服务及提供零配件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C}第三章         {C}{C}采购程序

第六条  采购工作程序包括:1、采购申请;2、采购申请审批(主管部门批准);3、采购申请受理(根据本文第四条的管理权限由乐山基地采购工作机构受理采购申请);4、市场调研;5、确定采购方式并组织相应采购工作;6、订立及履行合同;7、验收;8、结算。

第七条  采购申请及审批

1、使用单位(部门)根据预算或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其内容一般包括:名称、规格、质量等级、技术标准、需求参数、参考价格、申报时间、到货时间要求等。

2、乐山基地的采购项目,5万元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乐山基地采购办进行询价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乐山基地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场调研

使用单位在初步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向乐山基地采购工作机构推荐商(厂)家,原则上应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商(厂)家,并作好市场调查记录。若遇到不能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商(厂)家的情况,需说明理由。

第九条  确定采购方式及组织采购的程序。

乐山基地采购工作机构根据采购金额及市场调研情况确认采购方式:

1、招标采购方式。遵循下列基本程序:(1)按照《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事业性采购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按照采购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乐山基地采购工作机构牵头,组成招标采购工作组(由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确定招标程序、内容、定标标准等。(2)拟定招标文件,刊登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提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3)编制标书、接受投标、组织评标、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并报领导小组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遵循下列基本程序:(1)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以下称谈判人),确定谈判程序、内容、定标标准等。(2)谈判人拟定竞价文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3)谈判人发出竞价文件。(4)组织谈判。在谈判活动中,谈判人应当分别与单一商(厂)家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谈判结束后,谈判人应当要求参加谈判的商(厂)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谈判人评出商(厂)家的排序,确定供货单位并报领导小组

3、询价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和提供的候选商家,由纪委和采购办公室进行市场调研询价,比质比价后确定供货商家。采购办公室根据确定的供货商家、商品规格、型号及价格组织实施。

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和提供的侯选商家,由纪委、采购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采购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价格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合同谈判、订立。采购项目在确定供应商后,按照《合同法》规定,由采购办组织相关部门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条款谈判,报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文本,由乐山基地基地长签订或授权代理人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及验收。使用单位(部门)督促供应单位履行合同条款并由采购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检验、验收人员签字。如属货物采购,还应办理入库或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付款。使用单位依照有关报销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C}第四章         {C}{C}附则

第十三条 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监督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乐山基地物资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乐山基地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