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7]2号)及《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7]3号)的相关安排,现将2017届毕业班学生清考及最后一次重新学习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和毕业班学生高度重视,各系要将有关规定和安排有效通知到全体毕业班。
一、报名
1. 必修考试类课程的清考:进入毕业资格审查环节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补考此前经补考、重新学习后仍尚未合格的必修考试类课程。
2. 非考试类课程的重新学习:此前尚未合格的非考试类课程不安排清考,应进行重新学习,但本学期此前已报名重新学习的课程,本次不得重复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课程:要求学生进行重新学习,重新学习方式由课程所在部门进行安排, 2-3周内完成学习。
(2)非实践类考查课程:考查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制定,考查过程的时间应在2-3周内。
报名资格:已报到注册、已进入到毕业资格审查环节且此前该课程已至少取得一次有效成绩(但不合格)。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不接受其报名。
3. 2015届和2016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随此次清考参加补考。
4. 报名方式:4月21日前到学生所在系进行报名。逾期未办理完报名手续的,不得参加清考。
二、清考安排
清考时间安排在5月2日至5月15日。全部清考科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4月28日之前将公布在学生所在系的网站以及公告栏,请考生密切留意和查询,不要错过考核时间。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