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办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6

  • 一、新生学生证办理规定如下:

  • 1、各系办公室派专人于新生开课1-2周到教务科按新生人数领取空白学生证(一人一本);
    2、各系按学生证填写要求组织学生填写,贴好照片,加盖第一学期注册章后,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排列汇总到教务科加盖钢印;再到学生处办理乘车优惠手续;
    3、学生证填写要求:
    ⑴ 系别:按学生所在系全称填写;
    ⑵ 班级、学号:按各系新生名单上的班号、学号填写;
    ⑶ 入学日期:统一按200X年9月X日填写;
    ⑷ 火车乘车区间:
    起点站:根据乘车需要选填成都站或峨眉站(只能填一个);
    终点站:填写家庭所在地乘火车需到达的站名(只能填一个);
    ⑸ 学生证填写必须真实、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不按规定填写者后果自负。
    4、其他事宜请参照学生证使用注意事项;
    二、学生证遗失补办规定如下:
    1、由学生本人写申请、班主任证明、系办审核;
    2、补办学生提供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加盖系公章;
    3、补办学生到财资处交纳补办工本费;
    4、学生将补证资料交教务处批准,给予补发;
  • 系教务热线:
    0833-7820101

    系学工热线:
    0833-78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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