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寓专职辅导员教师到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中国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与成都理工大学在“产、学、研”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强强联合、于2000年在亚洲最大的受控核聚变实验基地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公办、国有)。学院的专业设置已涵盖理、工、经、管、文、艺术6大学科门类,63个本专科专业,目前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项、省级实践教学改革项目2项、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教改项目6项、校级特色专业4个、校级教学团队5个、校级精品课程44门。学院占地面积1138亩,建设规划面积1638亩,教学建筑面积46.6万平方米,集历史文化、自然风景为一体,是四川独立学院中唯一获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绿化模范先进学校、园林式单位的高校,是一所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生态型园林式大学。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 报名
报名时间为: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向学院人事处递交以下材料;
(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3份(请在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网上下载自行打印,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填写的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中共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7)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学术成果及各种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中拟聘岗位的有关要求提供。
2、学院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者报考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报考者。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
2、笔试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内容包括2011年9月以来的时事政治、形势政策、学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大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内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户口簿)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公寓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抽答必答题和回答考官现场提问两部分组成。现场答辩重点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就业、重大时事政治、学生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进行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6月11日公布。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公示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名单,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及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337820094(学院人事处)
监 督 电 话: 08337820009(学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