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05 年度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 川教职改办 [2005]66 号 )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 ,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拟于今年 12 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 , 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审定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上报的正、副教授和正、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负责评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上报的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 、凡需报省评审、审定的教师、科研高级职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 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 2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主管部门需存档的 , 可适当增加 , 最多不超过三份);
( 3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一式二份(式样见附件一,请按本文所列学科分科填写,评审、审定材料分开打印);
( 4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式样见附件二)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一式三十份,正常晋升的副高级职务一式一份 ;
( 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式样见附件三);
( 6 )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
( 7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
( 8 )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的 , 需由学校出据书面意见并提交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一份 ;
( 9 )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讲师(含相应职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务的“答辩情况表”(式样见附件四)一式一份 ;
( 10 )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送省评委会审定的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的副高级职务,均须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 、上述材料中“一览表”和“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 A3 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 A4 纸尺寸,所有材料中 ( 除专家鉴定意见外 ) 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 、所有评审、审定的材料需按下列分组 :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含哲学);
( 2 )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 3 ) 政治学与法学学科;
( 4 ) 教育学与心理学学科 ;
( 5 ) 历史学与社会学学科 ;
( 6 ) 经济学学科(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 7 )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
( 8 )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
( 9 ) 体育学学科(含军事体育教育);
( 10 ) 艺术学学科(含音乐学、美术学);
( 11 ) 数学学科 ;
( 12 ) 物理学学科(含力学);
( 13 ) 化学学科 ;
( 14 ) 地理学与气象学学科(含环境科学);
( 15 ) 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学科 ;
( 16 ) 工程技术学科(含机械工程、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化学工程、轻化工与纺织);
( 17 ) 生物学与农学学科(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
( 18 ) 医学学科(含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西医结合);
( 19 ) 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三、科研代表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人员的科研代表作需找至少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须校外一名、校内一名或两位校外专家),同行专家鉴定工作,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答 辩
1 、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 1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 2 )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 3 )未评聘过教师(研究)职务,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 4 )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 、答辩的内容 :
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答辩的形式
凡经我厅授予了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相应学科的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填写《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情况表》。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两课”专兼职教师,以及无学科评议权的学校或学科均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
五、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 、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校(院)党委政审意见”栏中注明。
2 、各市、州和省级主管(代管)部门的学校在报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前,应先报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代管)部门审查,并在《申报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由学校统一报省评审。
3 、申请者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答辩情况表”,请装订在《申报表》第 1 页前;“专家鉴定意见”装订在《申报表》第 8-9 页间。
4 、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5 、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一览表》备注栏中和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答辩”字样,
6 、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 , 当面审查无误 , 完备手续后为
有效 , 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六、其它事项
1 、评审费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 [1999]265 号文件规定 , 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 240.00 元 , 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 80.00 元,以上经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
评审费可由单位、学校直接汇省教育厅财务科指定的帐户(答辩费请交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银行:市建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 51001416140051500643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联系人:范 玲 联系电话: 028 — 86110982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2 、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或按规定外语考试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应合格而未合格者,以及答辩未通过者,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 、凡需报省评审、审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请各校务于
4 、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应输入职称数据库。其中《信息表》中的“学习培训情况”、“主要专业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主要论文著作”等内容可不输入数据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请用 Excel 文档输入软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和“数据库”,以及“一览表”软盘,在报送材料时单独报送。
5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 :028 — 86115370 ,联系人 : 舒 勇
附件: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四、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答辩情况表
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职称 材料 报送 通知
抄 送 省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职改办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