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的收费及退费的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可申请退学。学生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在校月数指开学月至学生办妥退学手续月经历的自然月数。学年制学费退还额=每学年的学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计退。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学籍异动的,按以下办法收费:

(一)因故提出休学申请并准予其休学者,暂不办理退费。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给予退学处理者,参照第一条办理退费。

(二)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并准予其复学者(退役复学除外),按编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原所在专业年级与复学后新编入专业年级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缴费差额多退少补。

(三)为了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积极投身国防建设,学校给予以鼓励政策优惠。对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如果原所在专业年级与复学后新编入专业年级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原专业年级标准与新专业年级标准孰低收取。

(四)转专业和降级生,按照其新转(降)入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果原所在专业年级与新转入专业年级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缴费差额多退少补。

(五)转出到其他院校读书者,费用参照第一条执行。转入到我院就读的,按所转入的专业年级缴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被学院开除学籍的,所退费用参照第一条执行。

第四条  在校期间死亡的,所退费用参照第一条执行。

第五条  学生休学、退学时间,以学院批准时间为准,未完清费用之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退学、休学、留级、以及其他原因学籍异动的,持教务处书面通知,到财资处办理退费和缴费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资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8日